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一条规定,年底双薪需全额纳税。该条款明确指出,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基于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从性质上分析,企业发放的除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外,其他形式的报酬都属于奖金性质。因此,“年底双薪”也应该属于一种奖金形式,可以划归为全年一次性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