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企业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其分录为,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