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立的企业,其股东用固定资产做投资,没有对应的发票,按评估价值入账的,其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XX资产,
贷:实收资本—XX股东。
如果固定资产评估价值大于属于该股东注册资本的部分记入到资本公积科目。其会计分录为,
贷:实收资本—XX股东
资本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