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附加税减免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对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