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商品是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下已发出尚未收到货款的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及包装物等。在会计核算中,发出商品不能作为销售处理,而必须在收到货款后,销售才能成立。企业发出商品时,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实际确认收入时,结转成本时,做如下分录,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