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增值税怎么计算:
一般计税:
销项税额=含税工程款/(1 9%)*9%,
本期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转出)-期初留抵税额-异地预缴增值税。
简易计税:
销项税额=含税工程款/(1 3%)*3%,
简易计税项目不能抵扣任何进项税额。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 9%)×2%;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 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