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期业务招待费怎么纳税调整


汇算清缴期业务招待费怎么纳税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调整坚持孰低原则。

一是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业务招待费发生额60%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业务招待费发生额×40%,即企业已在管理费用中实际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40%部分。

二是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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