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所以企业应该在每个季度季度末进行计提。其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