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会计分录


增值税的出口退税在“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中核算,不计入企业的收入,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FOB价)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2、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应退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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