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相关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也就是说,小王无偿将房产提供给企业使用,无出租收入,无从租征收房产税,房产税应由使用人缴纳,即由小王成立的公司按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