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怎么做分录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会计分录,

1、发出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支付加工费和增值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3、支付代收代缴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等,

未将消费税计入成本,是因为其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可以扣除委托加工环节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之列。

4、产品入库

借:库存商品等,

贷:委托加工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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