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制冷费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1、自营空调费,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2、代收: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物业公司不提供供暖、制冷服务,而是接受专业供暖、制冷销售单位委托收取相关费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026号)第5条规定: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三)受托方按照销货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即对于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属于代收转付行为,物业公司代为收取的费用不征税。但对物业公司代收费用过程中取得委托方支付的手续费,应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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