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六十七条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可以按上述年限进行摊销。摊销金额计入到对应的费用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