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黄金期货合约
核心交易参数
黄金期货在上海期货交易所
(以下简称 “上期所”)正式挂牌上市,作为标准化金融衍生品,其核心交易参数按合约规则明确设定如下:
- 交易代码
:AU,作为黄金期货在交易所交易
系统中的唯一标识,用于交易委托申报、合约信息查询、持仓管理、清算结算等全流程操作;
- 标准交易单位
:每手 1000 克,即投资者申报交易时,委托数量需以 “手” 为单位,且每手对应 1000 克黄金标的资产,交易单位换算需严格遵循该标准;
- 最小价格变动单位:0.02 元 / 克,即黄金期货合约价格的变动幅度需以 0.02 元 / 克为最小单位递增或递减。基于此参数,当合约价格发生一次最小变动单位时,单手持仓投资者的盈亏变动金额为 20 元人民币(计算过程:0.02 元 / 克 ×1000 克 / 手 = 20 元 / 手),该盈亏测算为单手持仓的基础变动单位。
二、黄金期货交易时间
安排
黄金期货交易实行 “白盘 夜盘” 双时段连续交易
模式,具体时间划分(以北京时间为准)如下,旨在匹配国际黄金
市场交易节奏,提升市场流动性
与投资者参与便利性:
- 白盘交易时间:
- 上午时段:9:00-10:15(第一节交易),10:15-10:30 为中场休息时间;休息结束后,10:30-11:30 为第二节交易;
- 下午时段:13:30-15:00(第三节交易,原文中 “下午 1:30 至 3:00” 统一规范为 24 小时制表述),午间休息时间为 11:30-13:30;
夜盘交易时间:21:00 - 次日凌晨 2:30(原文中 “晚上 9:00” 统一规范为 24 小时制表述),夜盘交易时段为连续交易模式,无中场休息,与国际主要黄金交易市场时段形成有效衔接。注:若上期所发布节假日休市公告、临时调整交易时间或实施特殊风险控制措施,将以交易所官方最新通知为准,投资者需及时关注并遵照执行,避免因时间变动影响交易操作或持仓管理。
三、2025 年黄金期货交易费用结构
根据 2025 年上期所最新发布的交易费用标准,黄金期货交易手续费收取规则明确如下:
- 常规开仓手续费标准:单手持仓的开仓手续费按10 元人民币 / 手 / 次收取,即投资者每完成一次单手持仓的开仓操作,需按此标准向交易所缴纳手续费,费用标准统一且无差异化;
- 日内平仓手续费优惠政策:针对日内交易者(即同一交易日内完成同一合约 “开仓 - 平仓” 完整交易的投资者),平仓环节的手续费予以免收,仅需缴纳开仓环节手续费。该政策旨在降低日内交易成本,引导合理交易行为,提升市场短期流动性。
四、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规则
上期所对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作出明确界定,该比例为12%。依据保证金比例与杠杆效应的换算公式(杠杆倍数 = 1÷ 保证金比例),可推算出黄金期货交易的财务杠杆效应约为 8 倍(即 1÷12%≈8),交易者需充分认知杠杆交易的收益与风险特征。
以上期所规定的保证金计算标准测算,每手黄金期货合约所需缴纳的交易所保证金金额约为 72,000 元人民币(测算基础为合约价格对应的单手持仓价值,按 12% 保证金比例计算)。该保证金金额是投资者参与黄金期货交易的基础资金要求,核心作用在于保障交易双方履约能力,防范市场信用风险,维护期货市场平稳运行。
五、黄金期货交割与持仓管理规则
- 最后交易日与交割日设定:
- 最后交易日:作为上期所(SHFE)上市交易品种,黄金期货合约条款明确规定,其最后交易日为合约交割月份的第 15 日;若该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上期所认定的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确保交割流程与工作日周期适配;
- 最终交割日:黄金期货的最终交割日期为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交割双方需在该时段内完成交割商品交收、货款结算等相关操作,严格遵循上期所交割细则要求。
个人投资者持仓限制:个人投资者不具备黄金期货合约实物交割资格,需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的第三个交易日闭市前,完成所有持仓的平仓操作;截至该时点闭市,个人投资者不得继续持有任何未平仓头寸。若未按规定完成平仓,上期所将依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黄金期货合约细则,对其未平仓头寸执行强制平仓处理,相关交易风险、手续费、亏损及法律责任均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交割月持仓与交易单位要求:当黄金期货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后,投资者的现有持仓量及新增交易量需严格符合 “3 手整数倍” 的要求,即持仓数量、申报交易数量均需为 3 手的倍数(如 3 手、6 手、9 手等),且不得低于 3 手的最低标准。该规定旨在规范交割月市场订单结构,避免零散持仓对交割流程造成干扰,保障交割机制顺畅执行,维护市场整体秩序与风险管理有效性。上述规则体系不仅为市场参与主体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引,更通过标准化的制度设计,有效防范交割风险与市场波动风险,保障黄金期货市场的有序运作与长期稳定发展。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