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准“十五五”时期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关键点访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何广文

  近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乡村全面振兴离不开金融的有力支持。为提升乡村振兴金融服务质效,每年中央一号文件都围绕农村金融提出指导意见并且不断强化,政策支持有力、金融供给总量充分。可以认为,由大中小银行提供的农村基层、基本、基础“三基”金融服务总体框架已经形成,基本实现了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家庭账户拥有率较高。但同时也要看到,与乡村全面振兴发展新阶段要求和乡村居民需求相比,农村金融服务的结构错配、服务不深、量质不协调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近日,《金融时报》记者围绕“找准‘十五五’时期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关键点”等相关问题,采访了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何广文。

  《金融时报》记者:产业振兴是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基础,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推动,金融对产业振兴的支持力度持续增强,但在金融支持产业振兴方面仍然存在优化存量、挖掘增量的必要性。对此,您有何看法?

  何广文: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金融在服务“三农”过程中的关键作用。在多部门和广大金融机构的共同努力下,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措施和办法不断强化,实践创新取得一定成效。但总体来看,针对乡村产业振兴的金融支持措施和办法仍然在金融需求存量上打转,对新业态、新产业、新主体等增量金融需求提供的服务不足。一方面,要重点关注对乡村产业振兴、对产业新质生产力培育有重要意义的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农业科技创新是培育农业新质生产力、提高农业全要素生产率、增强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要素。金融创新能够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创新创业活跃度来推动核心技术进步,是农业科技创新的关键要素。从信贷服务来看,金融机构针对良种育繁、农机产业发展等农业科技创新领域推出了较多信贷产品,但农业科技贷款占涉农贷款余额的比重一直较低,仍面临“四难”问题亟待解决:一是农业科技创新专业性强,金融服务评估难;二是农业科技创新周期较长,金融服务匹配难;三是农业技术具有轻资产特点,金融服务适用难;四是银政企信息共享和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金融服务协同难。另一方面,要加大“三农”领域中小规模客户群体的信贷支持。从主体来看,“小农户”和“龙头企业”的信贷需求满足度相对较高。得益于金融机构普遍开展的整村授信、数字金融发展,小农户小额信贷需求(例如10万元左右)的融资难问题基本得到了较好解决;农业龙头企业通常融资渠道多、融资成本低,贷款满足度也较高;而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社会化服务主体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几十万到1000万元之间的信贷需求有较大缺口,贷款难问题较为突出,不同区域也有不同的表现。这类群体是国家一直大力扶持的新型主体,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能够为金融机构带来较大业务增量。建议金融机构多关注这类客户群体在融资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特点,破解其抵质押困境,创新贷款运作流程,推出针对性和适应性强的信贷政策、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展“三农”业务空间。

  《金融时报》记者:随着净息差持续收窄,农村金融服务领域的竞争日趋白热化。您认为“十五五”时期,如何构建良好的农村金融服务生态,以更好地满足乡村振兴战略需求?

  何广文:从总体的不良和净利差比较来看,2024年开始,商业银行总体净利差已经低于不良水平。一方面,金融机构要着力调整“卷利率”“卷服务”的竞争模式,按照乡村振兴综合发展项目设计配套金融服务。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并不仅仅是通过“卷利率”“卷服务”来满足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需求,更多涉及乡村综合项目开发的服务问题,特别是大型银行要在其中发挥主导作用。另一方面,要从市场结构层面考虑大小银行在乡村振兴金融服务中的角色分层,对各类涉农金融机构的业务边界进行适当引导和规范,构建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防范过度竞争和县域客户“掐尖”,落实农村普惠金融责任。

  《金融时报》记者:基于“十五五”时期的工作要求,农村金融在产品创新方面有哪些需要亟待改进的地方?有哪些短板需要补齐?

  何广文:农村金融产品服务创新丰富,但是大多数产品缺乏可复制性、可推广性和可持续性。一是农村抵质押融资创新仍无法做大规模。种植大棚、养殖圈舍、配套仓储设施甚至牛羊等生物资产等均已纳入合格抵押品目录,但确权登记、评估、交易机制还不健全,难以形成有效的抵质押品,农村抵质押融资难。二是养老金融还不成气候。城乡养老金融发展极不平衡,农村养老服务金融产品不适配,养老产业金融业态尚未形成,“十五五”时期农村养老金融服务有待破题。三是我国农村中长期信贷比重还是过低,主要以短期贷款为主,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乏长期项目投资资金,难以进行对生产能力的增长有重要意义的固定资产投资。金融机构要跳出传统融资模式,发展多层次的农村综合化金融服务,通过发行专项乡村振兴债券等方式,支持乡村建设方面的大额和长期性投融资;支持成长型、大中型农业龙头企业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鼓励“期货 保险”创新模式在“三农”领域进行更大范围应用。

  《金融时报》记者:农村金融服务能力有待持续提升。为此,您认为如何更好提升农村金融供需的匹配度?

  何广文:从调研来看,不论是大银行还是各类中小银行,其较多基层机构和网点对乡村振兴、农业强国的认识普遍不足、概念不明确,对于出台的各类政策措施、推出的各类创新产品大都处于“无感”状态,出现了“两个不同频”现象。一是基层机构和网点与政府越来越充分的政策不同频率,客户经理能力建设普遍不足,缺乏挖掘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潜力的主动性。二是金融需求者没有产品概念,只关心是否能够得到贷款,而金融供给者产品创新较多,供求不同频率。需加强基层行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理念培育,对于中小银行的管理者、大型银行的基层机构和网点人员,均应该强化乡村振兴理念培育,同时要特别加强基层队伍的专业性,不断拓展基层队伍的金融服务思路。

  《金融时报》记者:长期以来,在各类政策的推动下,农村普惠金融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仍然存在“重规模、轻质效”“重推力、轻内生”的问题。对此,您有何建议?

  何广文:针对农村普惠金融存在的问题,应推动普惠金融发展从政策主导到市场内生、从规模扩张到质量深化转型。

  在“政策激励 考核压力 竞争 责任金融”的综合作用下,大型商业银行主动求变,依托资金、网络和科技优势,不断推动业务下沉。普惠小微市场作为中小金融机构的传统蓝海市场,正面临重新洗牌。大型商业银行的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占比已经从2019年的27.9%上升到2024年的42.8%,农村金融机构的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占比则从37%下降到26.9%,利率“内卷式”竞争现象十分突出,规模与质量、风险与效益不协调问题严重。“十五五”时期,要着力培育金融机构服务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国建设的自组织机制,将服务农业强国、服务乡村振兴转变为各类金融机构的自觉行动,促进普惠金融发展从政策主导到市场内生、从规模扩张到质量深化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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