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卷期货交割质量规定

编辑:房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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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割单位

热轧卷板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 10 吨,交割单位为每一仓单 300 吨,交割应当以每 仓单的整数倍进行。

二、质量规定

(一)用于本合约实物交割的热轧卷板质量规定如下:

1、标准品 符合国标 GB/T 3274-2017《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的 Q235B 或 符合 JIS G 3101-2015《一般结构用轧制钢材》的 SS400,厚度 5.75mm、宽度 1500mm 热轧卷 板。

2、替代品 符合国标 GB/T 3274-2017《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的 Q235B 或 符合 JIS G 3101-2015《一般结构用轧制钢材》的 SS400,厚度 9.75mm、9.5mm、7.75mm、7.5mm、 5.80mm、5.70mm、5.60mm、5.50mm、5.25mm、4.75mm、4.50mm、4.25mm、3.75mm、3.50mm, 宽度 1500mm 热轧卷板。

(二)《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及上海期货交易所另行公告规定的其它要求。

三、交易所认可的生产企业和注册品牌

用于实物交割的热轧卷板,应当是交易所注册的品牌。具体的注册品牌,由交易所另行 规定并公告。

四、指定交割仓库

指定交割仓库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

五、附加说明

本标准合约由上海期货交易所负责解释。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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