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OE合约”这一概念逐渐进入公众视野,在金融、电商、社交等多个领域,OE合约被包装成“创新合作模式”“灵活用工方案”或“新型营销工具”,但其法律性质却常常模糊不清,许多人疑惑:OE合约究竟是什么?它是否违法?本文将从法律定义、常见场景、司法实践及风险防范等角度,全面剖析OE合约的合法边界。

OE合约并非法律术语,而是对一类特定合作模式的通俗概括,其核心特征可归纳为“O(Outsourcing,外包) E(Employment,雇佣)”的结合,即通过非标准化的合同形式,将传统雇佣关系中的劳动要素拆解,转由“合作”“承揽”“代理”等名义替代,以达到降低成本、规避责任或灵活管理的目的。
在灵活用工场景中,企业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是通过第三方平台或中介机构,以“合作协议”名义约定劳动内容、报酬及双方权利义务;在金融领域,部分机构以“代客理财”“收益分成”为名,与投资者签订OE合约,实质开展未经许可的金融业务。
OE合约是否违法,需结合其具体内容及实质性质判断,根据我国《民法典》《劳动合同法》《证券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OE合约在以下场景中可能因“形式与实质不符”被认定为违法:
若OE合约中,劳动者需接受企业的日常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工作内容完全服务于企业业务,且企业对劳动过程具有较强控制力,即便合同名称为“合作协议”“承揽合同”,司法实践中仍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企业若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支付加班费、提供劳动保护,将面临以下风险:

典型案例:2022年某外卖平台与骑手签订“配送服务协议”,被法院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平台需补缴社保及赔偿骑工损害。
部分OE合约以“合伙投资”“收益共享”为名,向公众募集资金,承诺“保本付息”“高额回报”,实则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此类行为涉嫌违反金融管理法规,参与者可能血本无归,组织者将面临刑事处罚。
风险点:若OE合约不具备真实投资标的、资金池运作、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无论合同名称如何,均可能被认定为非法集资。
在电商、社交电商领域,部分OE合约以“分销代理”“会员加盟”为名,要求参与者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并以下线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形成“拉人头”“层级计酬”的模式,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只要具备“缴纳入门费”“发展下线”“层级返利”三个特征,即可认定为传销,组织者将面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在建筑、医疗、教育等需特定资质的行业,部分企业通过OE合约将业务外包给无资质的第三方,或以“合作”名义规避自身法定义务,无医疗机构与医生签订“合作协议”,开展诊疗服务;无资质企业通过OE合约承接工程,此类行为因违反行业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且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院在审理OE合约纠纷时,核心原则是“实质重于形式”,即透过合同名称看实质法律关系,主要考量因素包括:
若实质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则OE合约中的“合作”“承揽”等条款无效,双方权利义务按劳动关系处理;若实质属于金融、传销等违法行为,则合同无效且可能涉及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
并非所有OE合约均违法,其合法性取决于是否满足法律规定,若确需使用OE合约模式,需注意以下要点:
OE合约本身并非“违法代名词”,但其法律性质需结合具体场景判断,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签订OE合约时,应摒弃“侥幸心理”,以“合法合规”为底线,避免因形式上的“创新”触碰法律红线,唯有尊重法律、规范运作,才能实现合作共赢的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