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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化的金融市场中,欧洲交易所(如Euronext、London Stock Exchange等,统称“欧交易所”)作为全球领先的资本市场之一,以其严格的监管体系和完善的规则框架著称,对于投资者、发行人及市场参与者而言,清晰了解并严格遵守欧交易所的禁止事项,不仅是维护市场公平、透明、稳定的基石,也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本文将系统梳理欧交易所的核心禁止事项,帮助市场参与者规避风险,合规参与交易。
内幕交易:严守信息公平的“生命线”
内幕交易是欧交易所监管的“高压线”,也是各国证券法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根据欧盟《市场滥用条例》(MAR)及欧交易所规则,禁止任何内幕人利用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建议他人进行交易。


- 内幕人范围:不仅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控股股东等传统内幕人,还因知悉内幕信息而可能接触到信息的临时内幕人(如律师、审计师、监管机构人员等)。
- 重大信息:指可能影响证券价格的未公开信息,如公司并购、业绩大幅变动、重大合同、股权变动等。
- 禁止行为:包括直接或间接买卖相关证券、泄露信息、推荐他人交易等。
欧交易所对内幕交易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一旦查实,将面临高额罚款、市场禁入,甚至刑事追责。
市场操纵:破坏公平秩序的“毒瘤”
市场操纵行为通过虚假交易、误导性信息等手段扭曲市场价格,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是欧交易所严厉打击的另一重点,常见的禁止性操纵行为包括:

- 对倒交易(Wash Trading):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证券自买自卖,制造虚假交易量或价格。
- 拉抬打压(Manipulative Spoofing):通过申报虚假订单(如挂单后迅速撤单)制造供需假象,诱导其他投资者跟风交易,再反向操作获利。
- 虚假信息传播:散布不实信息或谣言,误导市场对证券价值的判断,如编造公司财务造假、重大诉讼等虚假消息。
- 囤积居奇(Cornering the Market):通过集中资金优势大量买入某证券,控制市场供给,迫使高位跟风者接盘,从而操纵价格。
欧交易所通过实时监控系统(如SMARTS系统)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测,一旦发现操纵线索,将立即启动调查并予以严惩。
滥用客户资产与违规融资:守护资金安全的“防火墙”
为保护投资者资金安全,欧交易所对券商及金融机构的客户资产管理和融资行为有严格规范,禁止以下行为:
- 挪用客户资产:禁止券商将客户保证金、证券等资产与自有资金混同,或擅自挪用客户资产进行自营交易、对外借贷等。
- 违规融资融券:严格限制融资融券交易的杠杆比例,禁止向不符合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提供融资服务,或通过变相方式放大交易风险。
- 未授权交易:禁止券商未经客户明确授权,擅自代客买卖证券或进行高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
这些规则旨在防范系统性风险,确保客户资产在独立、安全的环境中运作。
信息披露违规:保障市场透明的“基石”
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的“生命线”,欧交易所对发行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极为严格,禁止以下行为:
-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定期报告(年报、半年报)、临时公告(如并购重组、重大诉讼)中故意隐瞒或歪曲重要信息,误导投资者决策。
- 延迟披露:未在规定时限内披露可能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信息,如突发性事件、业绩修正等。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缺失:未按规定及时向交易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或未在内幕信息公开前采取保密措施。
欧交易所通过持续督导问询、现场检查等方式,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违规行为采取公开谴责、暂停甚至终止上市等处罚。
违反交易规则与市场行为准则:维护交易秩序的“红线”
除了上述核心禁止事项,欧交易所还对日常交易行为及市场参与者资格设定明确限制,包括:
- 未经授权的交易活动:禁止无资质机构或个人开展证券经纪、自营、资产管理等业务。
- 异常交易行为:如频繁报撤单(“高频交易”中的恶意刷单)、大额申报后迅速撤单、利用技术漏洞影响交易系统等。
- 市场干扰行为:如通过暴力、威胁手段干扰交易所正常运营,或利用媒体、社交平台进行不当市场引导。
欧交易所还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及大股东的短线交易(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获利归公司所有)、内幕信息敏感期交易等作出严格限制。
合规是参与欧交易所市场的“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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