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加密货币市场风云变幻的背景下,中国司法系统对以太坊等数字资产的法律地位给出了一个里程碑式的界定,中国某地方法院在一桩涉及以太坊交易的民事纠纷中作出终审判决,首次在司法实践中明确将以太坊(ETH)及其代币认定为“虚拟商品”,而非“虚拟货币”,这一判决不仅为同类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司法参考,更清晰地划定了数字资产在中国法律框架下的权利边界与交易规则,标志着中国在探索数字资产司法保护的道路上迈出了关键一步。
案件回顾:从“投资款”到“虚拟商品”的定性转变
本案的起因源于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告A某向被告B某出借了一笔资金,双方约定以以太坊作为还款标的,由于以太坊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双方在还款时对价值产生巨大分歧,最终诉至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控辩双方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以太坊的法律属性,一方主张以太坊应被视为一种“投资品”或“虚拟货币”,其价值波动巨大,不受法律保护;另一方则认为,应将其视为一种具有财产属性的“虚拟商品”,其交易行为受《民法典》等民事法律规范的保护。

法院在审理中经过深入论证,最终采纳了第二种观点,判决书指出,虽然以太坊等加密资产不具备法定货币的地位,不具备法偿性与强制性,但它们是人类利用计算机技术创造的、具备一定稀缺性和可支配性的虚拟物,用户通过付出对价(如法定货币)或提供算力(如“挖矿”)获得,并在特定社群内具有公认的交换价值,以太坊应被界定为一种特殊的“虚拟商品”,其所有权及相关权益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判决的核心意义:确立“虚拟商品”的法律地位
此次判决的深远意义远超案件本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明确法律定性,消除模糊地带:长期以来,中国对加密货币的定性停留在“不是也不应成为货币”的宏观层面,但对其作为“物”或“财产”的法律地位缺乏明确界定,此次判决首次在司法层面将以太坊定性为“虚拟商品”,这一定性巧妙地避开了“货币”这一敏感概念,同时将其纳入了《民法典》保护的财产权体系之下,这意味着,公民合法持有的以太坊作为一种虚拟财产,其所有权不容侵犯,任何因交易、继承、赠与等产生的民事纠纷,均可依据《民法典》等法律寻求司法救济。
保护合法民事权益,遏制非法活动:将以太坊等数字资产纳入“虚拟商品”的保护范畴,并非鼓励其作为投机工具,而是为了保护公民在合法交易中产生的正当权益,在本案中,法院保护了债权人基于合法约定获得以太坊作为还款的权利,这一判决也清晰地表明,法律保护的是“虚拟商品”本身的所有权,而非其背后的非法金融活动,利用以太坊进行的洗钱、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依然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打击。
为司法实践提供统一标尺:随着数字经济的深入发展,涉及以太坊、NFT等各类数字资产的民事、刑事案件日益增多,此次判决作为一个典型的指导性案例,为全国各级法院审理同类案件提供了清晰的裁判思路和统一的标尺,有助于避免同案不同判的现象,维护司法权威与统一。

未来展望:在规范与创新中寻求平衡
中国法院的这一宣判,体现了审慎而务实的司法智慧,它既没有因噎废食,完全否定数字资产的价值和权利,也没有放任自流,任其冲击金融秩序,而是在鼓励技术创新与防范金融风险之间,找到了一个精妙的平衡点。
可以预见,未来将有更多涉及以太坊及其他数字资产的案件进入司法程序,法院的裁判将更加精细化,可能会针对不同类型的数字资产(如功能型代币、NFT等)进行更细致的区分,这也为未来出台更具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