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挖矿违法吗?一文看清法律边界与政策红线
近年来,随着虚拟货币市场的波动,“挖矿”这一曾被视为“数字淘金”的行为,其法律地位始终处于争议焦点,有人认为挖矿是技术探索,有人则质疑其合规性,虚拟货币挖矿是否违法?这一问题并非简单的“是”或“否”,而是需要结合法律条文、政策导向及实践场景综合判断。
从现行法律框架看,中国并未出台专门针对“虚拟货币挖矿”的全国性统一法律,但通过多项政策文件及行业监管规定,其合规边界已逐渐清晰,核心逻辑在于:虚拟货币挖矿本身未被直接定义为“犯罪”,但因与金融风险、能源消耗、政策导向等冲突,实际已被严格限制甚至禁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与《网络安全法》的延伸约束
虚拟货币挖矿涉及“虚拟货币”这一载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2021年“9·24通知”),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相关业务活动(包括挖矿、交易、兑换等)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虽然挖矿未被直接列入“非法金融活动”清单,但因挖矿产出的虚拟货币需通过交易实现价值,其本质与金融风险挂钩,故被纳入监管视野。
《网络安全法》要求网络运营者维护国家安全,而虚拟货币挖矿可能因算力集中、能源消耗过大,对能源安全、数据安全构成潜在威胁,间接成为监管约束的对象。
地方性法规的明确禁止
部分省市已通过地方性法规直接将挖矿列为禁止行为。《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明确“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属于违法行为,而虚拟货币挖矿需消耗大量算力(相当于“数字采矿”),未取得相关许可即涉嫌违法;内蒙古、青海等能源大省更是在“双碳”目标下,将挖矿列为“高耗能产业”予以清退。
中国对虚拟货币挖矿的态度,经历了从早期技术探索容忍到严格禁止的演变过程,这一过程与虚拟货币市场的风险暴露及国家战略导向密切相关。

2013-2017年:初步监管,风险提示
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首次明确比特币“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但未直接禁止挖矿,仅要求金融机构不得开展相关业务,挖矿处于“灰色地带”,部分地区甚至因电力资源丰富成为“挖矿热土”。
2017-2020年:专项整治,清退“挖矿”活动
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首次将“挖矿”与ICO(首次代币发行)一并列为“非法金融活动”,要求各地清退矿场,此后,北京、内蒙古等地陆续开展挖矿项目清退,监管态度转向“严控”。
2021年至今:全面禁止,纳入能耗管控
2021年“9·24通知”明确“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属于淘汰类产业”,要求“严禁新增挖矿项目,逐步清退存量”,同年,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将虚拟货币挖矿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明确其属于“落后产能”,2022年,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进一步要求“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全环节治理”,政策力度达到顶峰。
尽管国家层面未对个人“小规模挖矿”直接定罪,但在实践中,以下行为极易触碰法律红线,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未取得许可的“规模化挖矿”
若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租用服务器、搭建矿场等方式组织大规模挖矿,可能因“非法经营罪”被追责,2021年四川警方破获一起特大虚拟货币挖矿案,犯罪嫌疑人以“数据中心”为掩护,非法占用大量电力资源,最终以非法经营罪、盗窃罪(偷电)被逮捕。
破坏能源安全与环境资源
挖矿是高耗能产业,若未经审批占用工业用电、农业用电,或导致区域电力紧张,可能违反《电力法》《节约能源法》,2022年,内蒙古某矿场因违规使用优惠电价、造成能源浪费,被处以数千万元罚款,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利用挖矿从事洗钱、诈骗等犯罪活动
若挖矿收入用于洗钱、或以“挖矿”为名进行集资诈骗,则直接构成犯罪,2023年浙江警方侦破一起“虚拟货币挖矿骗局”,犯罪嫌疑人以“云挖矿”为名吸收公众资金2亿元,最终以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违反地方“挖矿清退”政策
全国所有省份均已出台挖矿清退政策,若在禁令后仍新增挖矿项目,或拒不执行清退要求,将面临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2023年广东某企业因偷偷重启已关停的矿场,被监管部门罚款500万元,并列入“失信名单”。
对于个人用户而言,使用个人电脑“小规模挖矿”(如参与比特币、以太坊等币种的“ solo挖矿”或“矿池挖矿”)虽未明确被法律直接禁止,但仍面临多重风险:
合规建议:
对比国际,不同国家对虚拟货币挖矿的态度差异较大:
这种差异反映了各国对“金融创新”“能源安全”“货币政策主权”的不同权衡,也为跨境挖矿企业带来合规挑战。
虚拟货币挖矿是否违法?答案已趋明确:任何形式的规模化挖矿已被政策禁止,个人挖矿虽未被直接入刑,但面临政策、经济、安全多重风险,且与国家“双碳”“金融稳定”战略相悖,不具备合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