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矿虚拟货币被判刑,法律红线下的财富梦碎

近年来,随着虚拟货币市场的火热,“挖矿”(即通过计算机运算生成虚拟货币的过程)一度被视为“数字时代的淘金热”,在我国法律框架下,虚拟货币“挖矿”并非合法的“致富捷径”,反而可能触及法律红线,甚至面临刑事处罚,近期多地法院判决的“挖矿虚拟货币判刑”案件,再次敲响了警钟:任何披着“技术外衣”的非法活动,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挖矿”为何与“判刑”挂钩?——法律明令禁止的“灰色地带”

虚拟货币“挖矿”具有高能耗、高污染的特点,且与金融安全、社会稳定密切相关,我国监管部门早已明确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2021年9月,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活动的通知》,明确规定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耗能高”“污染大”“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和实现‘双碳’目标”,并要求“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全面清理存量”。

在此背景下,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开展“挖矿”活动,不仅违反产业政策,更可能触犯刑法,若“挖矿”占用国家电力资源,可能构成“盗窃罪”;若以“挖矿”为名非法集资,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若利用“挖矿”实施洗钱、逃税等行为,同样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案例:“挖矿”背后的刑事风险

近年来,全国多地已宣判多起因“挖矿”虚拟货币被判刑的案件,凸显了法律对此类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非法占用电力“挖矿”,构成盗窃罪
2022年,浙江某地警方破获一起特大“挖矿”案:犯罪嫌疑人李某、王某等人租用厂房,架设大量“挖矿”设备,通过窃用工业用电的方式维持运营,半年内电费高达120余万元,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电力资源,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

以“挖矿”为名非法集资,构成集资诈骗罪
2023年,四川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被告人张某虚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宣称“高额回报”,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1.2亿元,用于个人挥霍及“挖矿”设备采购,资金链断裂后,张某携款潜逃,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张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跨境“挖矿”破坏环境,涉嫌非法经营罪
2021年,云南某企业未经批准,在边境地区擅自建设“挖矿”农场,占用大量土地资源,且因电力需求激增,导致当地电网超负荷运行,法院审理认为,该企业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挖矿”活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非法经营罪,对企业负责人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法律视角:“挖矿”为何难逃法网?

虚拟货币“挖矿”被判刑,并非“小题大做”,而是基于多重法律考量的必然结果:

  1. 破坏能源安全与生态环保:我国“双碳”目标明确要求淘汰高耗能产业,而“挖矿”活动年耗电量超过一些中等国家规模,与绿色发展理念背道而驰。
  2. 冲击金融管理秩序: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其交易和“挖矿”活动易滋生洗钱、非法集资、逃税等犯罪,威胁国家金融安全。
  3. 规避监管风险:部分“挖矿”主体通过“翻墙”“使用境外服务器”等方式逃避监管,甚至与境外犯罪团伙勾结,进一步增加社会安全隐患。

警示与反思:别让“财富梦”沦为“铁窗泪”

虚拟货币“挖矿”的判刑案例,给所有试图“以身试法”者敲响警钟:任何违法行为,无论披上多么“高科技”的外衣,都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

对于个人而言,应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摒弃“一夜暴富”的幻想,远离虚拟货币“挖矿”等非法活动;对于企业而言,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将发展方向转向符合产业政策、绿色低碳的领域;对于社会公众,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以“挖矿”“高收益”为噱头的诈骗陷阱,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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