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号胶期货手续费收取标准

一、20 号胶期货基本交易参数

20 号胶期货作为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 “上期能源”)上市的标准化商品期货品种,其核心交易参数严格遵循上期能源发布的《20 号胶期货合约交易规则》,具体设定如下:


参数类别 具体标准 备注说明
交易品种名称 20 号胶期货 标准化商品期货合约,执行上期能源统一交易、清算、交割及风险控制规则
交易代码 NR 用于交易系统委托申报、行情数据传输、跨境结算的唯一标识代码
交易单位(每手) 10 吨 最小交易单位为 1 手,每手对应 10 吨 20 号胶现货标的(符合合约规定质量标准)
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 吨 合约价格以 “元 / 吨” 为单位申报,申报价格需为最小变动价位的整数倍
最小变动价位 5 元 / 吨 合约价格每次变动的最小幅度为 5 元 / 吨,每手合约对应最小盈亏为 “5 元 / 吨 ×10 吨 = 50 元”

二、20 号胶期货交易时间安排

20 号胶期货交易时段分为日间交易(白盘)与夜间交易(夜盘),具体时间如下(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以上期能源年度交易日历及临时公告为准):


交易时段类型 具体交易时段
日间交易(白盘) 上午 9:00-10:15、10:30-11:30;下午 13:30-15:00
夜间交易(夜盘) 21:00-23:00
需特别说明:上期能源交易系统仅在上述时段内接受合规委托申报(含境内外投资者委托),超出时段的委托指令将被系统自动驳回;若交易时段内出现市场异常波动(如价格触及涨跌停板、流动性不足、不可抗力等),上期能源有权依据《交易规则》暂停交易,恢复交易时间以官方公告为准。

三、20 号胶期货手续费计算规则

根据上期能源 2025 年最新发布的《期货交易手续费标准(2025 年修订版)》,20 号胶期货手续费按交易类型(开仓、平仓、日内平仓)执行差异化费率政策,具体规则如下:


(一)手续费费率标准

  1. 开仓手续费:按合约成交金额的 0.2‱(即万分之零点二,对应费率 0.002%)计收;
  2. 非日内平仓手续费:与开仓手续费执行统一费率,即按合约成交金额的 0.2‱计收;
  3. 日内平仓手续费:暂免收取,手续费费率为 0,具体减免期限以上期能源后续发布的通知文件为准。
  4. 手续费计算公式为:单手手续费 = 合约成交价格(元 / 吨)× 交易单位(吨 / 手)× 手续费费率(日内平仓时费率取 0)。

(二)手续费计算实例

以合约成交价格 15000 元 / 吨为例(原文 “15,000 元每手” 表述有误,修正为 “15000 元 / 吨”),分别计算不同交易类型的手续费:

  1. 开仓手续费:15000 元 / 吨 ×10 吨 / 手 ×0.002%=3 元 / 手;
  2. 非日内平仓手续费:15000 元 / 吨 ×10 吨 / 手 ×0.002%=3 元 / 手;
  3. 日内平仓手续费:0 元 / 手。
  4. 即投资者完成一手 20 号胶期货 “开仓 非日内平仓” 操作,需支付总手续费约 6 元;若为 “开仓 日内平仓” 操作,需支付总手续费约 3 元(实际费用需以当期合约成交价格及上期能源费率调整公告为准)。

四、20 号胶期货保证金计算规则


(一)保证金比例标准

根据上期能源《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20 号胶期货初始交易保证金比例为合约价值的 8%,该比例对应市场杠杆倍数约为 12.5 倍(杠杆倍数 = 1 / 初始保证金比例 = 12.5 倍)。

期货公司可根据投资者风险评级(需达到 C3 及以上风险等级)、持仓规模(如是否为投机持仓或套保持仓)、市场波动率(如近期价格涨跌幅、国际大宗商品市场联动影响)等合规因素,在上期能源初始保证金比例基础上额外加收 1%-5% 的保证金,具体加收标准以期货公司向投资者出具的《风险揭示书》《保证金收取标准告知函》为准。


(二)保证金计算实例

保证金计算公式为:单手交易保证金 = 合约最新成交价(元 / 吨)× 交易单位(吨 / 手)× 保证金比例

以合约最新成交价 15000 元 / 吨、上期能源初始保证金比例 8% 为例,计算过程如下:

15000 元 / 吨 ×10 吨 / 手 ×8%=12000 元 / 手,即投资者交易一手 20 号胶期货,在上述条件下需缴纳的交易所初始保证金金额约为 12000 元;若期货公司额外加收保证金,实际需缴纳金额需按 “初始保证金 ×(1 额外加收比例)” 重新计算并相应增加。


五、其他核心规则说明

  1. 上市交易场所:20 号胶期货仅在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挂牌交易,境内外投资者需通过具备上期能源会员资格(含特殊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交易结算会员)的期货公司参与交易,严禁通过非合规渠道(如无资质的跨境投资平台、个人代理)进行委托;
  2. 结算机制:实行 “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期货公司每日收盘后根据上期能源公布的当日结算价,对投资者账户的持仓盈亏、保证金余额、手续费等进行实时核算(境内投资者以人民币结算,境外投资者可选择人民币或外汇结算);若账户保证金余额低于维持保证金标准,投资者需在次日开盘前补足保证金,否则期货公司有权执行强行平仓;
  3. 价格波动限制:20 号胶期货每日价格最大波动幅度以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为基准,具体波动限制比例以上期能源最新发布的《20 号胶期货合约文本》为准,超出波动限制的价格申报将被交易系统自动拒绝;
  4. 交割规则:20 号胶期货采用实物交割方式,交割标的为符合合约规定的 20 号标准胶,交割月份为 1-12 月,具体交割流程及要求以上期能源《期货交割细则》为准。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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