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创业板合约上市与IF的结构性机会

  摘 要

  4月9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 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我们认为有以下几点值得关注:

  1)《意见》在突出板块功能定位、提供融资便利与制度优化等多个方面给出具体改革指示,例如新增第四套上市标准改善融资环境,适时推出创业板股指期货等丰富了投资工具,投资端与融资端协调发展。

  2)本次《意见》提出适时推出创业板股指期货,可能意味着正式进入了立项流程。参考此前2015年IH、IC以及2022年IM上市历程,从对外提出“适时推出”到最终上市大约在15个月左右。考虑到两年以前证监会已经公开提出了积极推进科创50、创业板股指期货和期权研发上市。综合评估下,我们认为在2027年前后创业板股指期货有望登录市场,而这个时间点最晚或不会超过27年二季度末。

  3)关注创业板带来的指数机会。以往经验表明,指数期货的官方立项表态在短期内具备一定信号作用,带动风险偏好改善。

  其次,考虑到国内低利率环境以及PPI转正后企业盈利预期的改善潜力,以及海外流动性边际上的收敛,IF相对优势明显。而目前创业板指数与沪深300相关性较高,或进一步推动IF走出结构性行情。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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