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深圳证监局披露一则行政监管措施,对深圳鼎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
经查,深圳鼎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行为:
第一,将投资管理职责委托他人行使,说明公司在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过程中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
第二,未妥善保存部分私募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资料。
深圳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2号,简称《私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依据《私募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及《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深圳鼎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资料显示,深圳鼎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23日,法定代表人为毛宇。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编辑吴怡漪责编朱峰校审单中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