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
持有证券时,该证券发生的公司行动(如分红、送股、配股等)如何处理,是一个实际且重要的问题。由于融资买入
的证券被质押给证券公司
,融券卖出
的证券则被借入方持有,因此权益处理规则与普通账户有所不同。理解这些规则,有助于投资者准确预期现金流和持仓变化。
首先讨论融资买入证券的权益处理。投资者融资买入某只股票后,该股票虽然被质押给证券公司作为担保物,但股票的所有权仍归属于投资者。因此,与股票相关的经济权益,如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本等,应当归属于投资者。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现金分红:上市公司
派发现金红利时,红利资金会直接划入投资者的信用资金账户。这与其他普通账户投资者没有任何区别。投资者可以自由使用这笔现金,用于偿还融资负债
、买入证券或提取(需满足维持担保比例条件)。
送股与转增股本:上市公司实施送股或转增股本时,增加的股份会直接记入投资者的信用证券账户
。送股后,投资者持有的股数增加,但股价按比例除权,总市值不变。增加的股份同样作为担保物质押给证券公司。
配股:配股是上市公司向现有股东按照一定比例配售新股的行为,股东有权选择是否参与。对于融资买入的投资者,由于股票的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配股权也归属于投资者。投资者可以在信用账户中行使配股权,使用自有资金认购配股。如果投资者放弃配股,需要关注配股除权对股价的影响,因为放弃配股可能导致市值被动稀释。
投票权:融资买入的股票虽然由投资者所有,但由于股票处于质押状态,投票权的行使方式可能受到限制。一般情况下,证券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会征询实际投资者(即融资买入者)的投票意愿,并代为投票。具体流程各证券公司有所不同,投资者如需行使投票权,应当提前向证券公司咨询。
接下来讨论融券卖出证券的权益处理。这是投资者更容易产生疑问的部分。融券卖出意味着投资者借入证券并卖出,因此在融券期间,该证券的实际持有人是证券出借方(证券公司或其背后的出借机构),而非融券卖出者。但是,由于证券出借方将证券借出,暂时无法行使股东权利,因此相关权益需要通过“权益补偿”机制来调整。
现金分红:如果融券卖出的股票在持有期间进行了现金分红,融券卖出者需要向证券公司支付等额的现金作为补偿。这是因为原本属于证券出借方的红利,因证券被借出而无法获得,因此由借入方补偿。这笔补偿通常在除权除息日从融券卖出者的信用账户中自动扣除。投资者在融券卖出前应当预留足够的现金,以应对可能的权益补偿。
送股与转增股本:如果发生送股或转增股本,融券卖出者需要归还的证券数量会相应增加。例如,投资者融券卖出1000股某股票,该股票实施10送10,那么投资者未来需要归还的股数变为2000股。这是因为送股后,证券出借方原本持有的1000股变成了2000股,借入方自然应当归还2000股。
配股:配股的处理相对复杂。融券卖出者通常有两种选择:一是提前归还融券,避免参与配股;二是在配股期间,向证券公司支付等额的配股款项,由证券公司代为行使配股权。具体规则在融资融券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投资者应当在配股公告发布后,尽快查阅相关条款并与证券公司确认,避免因处理不当而产生违约。
投票权:融券卖出者不享有投票权,因为投票权属于证券出借方。在涉及重大事项投票时,证券公司通常会征求证券出借方的意见,而非融券卖出者。
权益处理规则的核心原则是“经济收益不因借贷而改变”。对于融资买入者,虽然证券被质押,但经济权益仍归投资者。对于融券卖出者,虽然暂时持有证券的经济风险,但不应获得本属于出借方的股东权益,因此需要通过补偿机制进行调节。理解这一原则,投资者就能够推导出大多数情况下的权益处理结果。
在实际操作中,投资者应当密切关注持仓股票的公司行动公告,提前规划资金安排。特别是在融券卖出时,要预留足够的现金以应对潜在的权益补偿,避免因账户现金不足而导致被动平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