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交割质量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的豆粕的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1.2 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期货合约中所规定的豆粕是指大豆经预压浸提或直接溶剂浸提取油后获得的饲料原料豆粕;或由大豆饼浸提取油后获得的饲料原料豆粕;或大豆胚片经膨胀浸提制油工艺提取油后获得的饲料原料豆粕;产地不限。

1.3 本标准适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期货合约交割标准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541-2017 饲料原料 豆粕

3 术语和定义

应符合GB/T 19541-2017中术语和定义的有关规定。

4 要求

4.1 感官性状:本品呈浅黄色或淡棕色或红褐色;不规则的碎片状或粗颗粒状或粗粉状;无发酵、霉变、虫害及异味异臭。

4.2 标准品的质量指标:


4.3 卫生指标:应符合GB/T 19541-2017中卫生指标的有关规定。

5 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包装按《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期货业务细则》的规定执行,其它应符合GB/T 19541-2017中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运输和贮存的有关规定。

6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大连商品交易所负责解释。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