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要约的类型如下:
1、包买招股
即股票承销。承销商一次性购买全部发行的新股,通常在收购股份时按约定的发行价格向发行人支付全部股份,然后按市场价格逐步向社会公众出售。公开发行价格由承销商自主确定。如果发行困难,也由承销商决定是折价发行还是自行持有。这些与发行人无关。
2、承包招股
也就是股票的承销。发行人与承销商签订的委托合同明确规定了新股的发行数额和发行期限。发行截止日前,承销商不必将全部股份垫付给发行公司,并尽力向社会公众募集股份。如果新股发行量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承销商必须用自有资金购买剩余未售出的股份,然后尝试出售或自行持有,因此也称为剩余股份承销。
3、代理招股
即股票的寄售。承销商仅帮助推介股票并代理IPO业务,不承担发行责任和风险。股票的发行价格由发行新股的公司确定。在约定期限内,承销商票据退还给发行公司。
什么是间接招股?
间接发行是公开发行的一种方式。发行公司委托银行作为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发行股票并办理全部发行业务以筹集股本的IPO方式。各国公开发行大多采用这种方式。
在间接IPO中,发行新股的公司通常与作为承销商的发行中介签订委托募集合同,明确委托募集的形式并制定各种相应条款,然后承销商根据签署的委托合同办理。发行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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