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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交易流程详解
一、减持预披露:信息透明化是核心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
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沪深交易所细则,持股5%以上的股东(含个人)及董监高在减持前需履行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
时间要求: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减持计划,内容包括拟减持数量、来源、原因、时间区间(不超过6个月)及价格区间(如有)。
例外情形:通过协议转让、司法执行等被动减持的,需在减持后及时披露进展及结果。
目的:避免“突然减持”冲击股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
二、减持比例限制:90日内“双线约束”
集中竞价
交易:
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1%。
若多个大股东同时减持,各自独立计算比例。
大宗交易
:
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股份。
特殊身份限制:
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任期内及离职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科创板核心技术人员自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比例不得超过25%(可累积使用)。
三、交易方式合规性:禁止“花式减持”
融券与转融通限制:
大股东不得通过融券卖出、转融通出借限售期内的股票。
禁止利用衍生品(如期权、互换)变相减持。
协议转让规则:
转让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受让方需在6个月内共同遵守集中竞价1%比例限制及信息披露要求。
特定股份(如首发前股份)的协议转让,需符合减持新规其他条款。
违规后果:
监管措施包括责令购回、限制交易、行政处罚。
严重违规者可能被市场禁入。
四、减持流程操作指南
前期准备:
确认减持主体资格(如是否为5%以上股东、董监高)。
评估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合规性及税务影响。
预披露阶段:
提交减持计划至交易所,公告内容包括减持数量、时间、价格区间等。
减持执行:
集中竞价:通过交易系统按市场价格分批卖出,遵守90日1%比例限制。
大宗交易:与受让方协商价格(通常低于市价),单笔交易量需达规定下限,遵守90日2%比例限制。
协议转让: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转让双方需在减持每达到或超过5%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事后披露: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实际减持情况。
若减持导致持股比例低于5%或控股股东变更,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
五、特殊情形处理
被动减持:
因司法强制执行、质押平仓等被动减持的,股东需主动告知法院或质权人减持预披露及比例限制要求,并在获知风险时第一时间披露进展。
立案期间限制:
上市公司或大股东、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期间,行政处罚、刑事判决后6个月内,或被交易所公开谴责后3个月内,不得减持。
承诺遵守:
股东、董监高需严格履行减持承诺,违反承诺的减持行为将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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