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所线材期货合约附件详细介绍

编辑:房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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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附件

一、交割单位

线材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 10 吨,交割单位为每一仓单 300 吨,交割应当以每一仓 单的整数倍交割。

二、质量规定

(一)用于实物交割的线材,质量应当符合 GB/T 1499.1-2017《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 1 部 分:热轧光圆钢筋》牌号为 HPB300 的有关规定。

(二)交割线材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应当符合国 标 GB/T 1499.1-2017《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 1 部分:热轧光圆钢筋》的规定。

(三)每一标准仓单的线材,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商标、同 一公称直径的商品组成,并且组成每一仓单的线材的生产日期应当不超过连续十日,且以最 早日期作为该仓单的生产日期。

(四)每一标准仓单的线材,应当是交易所批准的注册品牌,应附有相应的质量证明书。

(五)线材交割以实际称重方式计量。每一仓单的实物溢短不超过±3%,磅差不超过± 0.3% 。

(六)仓单应由本所指定交割仓库按规定验收合格后出具。

三、交易所认可的生产企业和注册品牌

用于实物交割的线材,应当是交易所注册的品牌。具体的注册品牌和升贴水标准,由交 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四、指定交割仓库

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异地交割仓库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规定并公告。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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