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对成都瀚宇投资有关负责人予以书面警示,涉违规转借债券募集资金等违规行为

  上交所公告,成都市瀚宇投资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至2023年4月期间发行了20瀚宇01、21瀚投01、23瀚宇02等公司债券,相关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经查明,发行人在募集资金使用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违规转借募集资金。根据21瀚投01和21瀚投03募集说明书约定,募集资金拟用于项目建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3月至11月,发行人将相关债券的募集资金转借至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其中,21瀚投01涉及金额为3.19亿元,占该期债券发行金额的45.18%;21瀚投03涉及金额为2.85亿元,占该期债券发行金额的74.22%。

  二是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债券募集资金。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发行人先后将21瀚投01、21瀚投03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有息债务,不符合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其中,21瀚投01涉及金额为3.87亿元,占该期债券发行金额的54.82%;21瀚投03涉及金额为0.99亿元,占该期债券发行金额的25.78%。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挂牌转让规则》第1.8条、第 6.2 条、第 6.3 条等相关规定,债券业务中心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发行人时任董事长朱章林、时任总经理梁鹏予以书面警示。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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