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运指数欧线期货交易手续费多少?

一、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基本交易参数

集运指数(欧线)期货作为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 “上期能源”)上市的标准化期货品种,其核心交易参数严格遵循上期能源发布的《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合约交易规则》,具体设定如下:


参数类别 具体标准 备注说明
交易品种名称 集运指数(欧线)期货 标准化指数期货合约,执行上期能源统一交易、清算及风险控制规则
交易代码 EC 用于交易系统委托申报、行情数据传输、账户结算的唯一标识代码
合约乘数 每点人民币 50 元 合约价值以 “指数点 × 合约乘数” 计算,每 1 点指数对应 50 元人民币合约价值
报价单位 指数点 合约价格以指数点为单位申报,申报价格需为最小变动价位的整数倍
最小变动价位 0.1 点 合约价格每次变动的最小幅度为 0.1 点,每手合约对应最小盈亏为 “0.1 点 ×50 元 / 点 = 5 元”

二、集运指数(欧线)期货交易时间安排

集运指数(欧线)期货交易时段仅设置日间交易(白盘),具体时间如下(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以上期能源年度交易日历及临时公告为准):


交易时段类型 具体交易时段
日间交易(白盘) 上午 9:00-10:15、10:30-11:30;下午 13:30-15:00
需特别说明:上期能源交易系统仅在上述时段内接受合规委托申报,超出时段的委托指令将被系统自动驳回;若交易时段内出现市场异常波动(如价格触及涨跌停板、流动性不足等),上期能源有权依据《交易规则》暂停交易,恢复交易时间以官方公告为准。

三、集运指数(欧线)期货手续费计算规则

根据上期能源 2025 年最新发布的《期货交易手续费标准(2025 年修订版)》,集运指数(欧线)期货手续费按交易类型(开仓、平昨仓、平今仓)执行差异化费率政策,具体规则如下:


(一)手续费费率标准

  1. 开仓手续费:按合约成交金额的 6‱(即万分之六,对应费率 0.06%)计收;
  2. 平昨仓手续费:与开仓手续费执行统一费率,即按合约成交金额的 6‱计收;
  3. 平今仓手续费:按合约成交金额的 12‱(即万分之十二,对应费率 0.12%)计收。
  4. 手续费计算公式为:单手手续费 = 合约成交价格(指数点)× 合约乘数(元 / 点)× 手续费费率,其中 “合约成交金额 = 合约成交价格 × 合约乘数”。

(二)手续费计算实例

以合约成交价格 2700 点为例,代入公式计算不同交易类型的手续费:

  1. 开仓手续费:2700 点 ×50 元 / 点 ×0.06%=81 元 / 手;
  2. 平昨仓手续费:2700 点 ×50 元 / 点 ×0.06%=81 元 / 手;
  3. 平今仓手续费:2700 点 ×50 元 / 点 ×0.12%=162 元 / 手。
  4. 即投资者完成一手集运指数(欧线)期货 “开仓 平昨仓” 操作,需支付总手续费约 162 元;完成 “开仓 平今仓” 操作,需支付总手续费约 243 元(实际费用需以当期合约成交价格及上期能源费率调整公告为准)。

四、集运指数(欧线)期货保证金计算规则


(一)保证金比例标准

根据上期能源《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初始交易保证金比例为合约价值的 18%,该比例对应市场杠杆倍数约为 5.5 倍(杠杆倍数 = 1 / 初始保证金比例≈5.56 倍)。

期货公司可根据投资者风险评级(需达到 C3 及以上风险等级)、持仓规模(如是否为投机持仓或套保持仓)、市场波动率(如近期指数涨跌幅、国际航运市场联动影响)等合规因素,在上期能源初始保证金比例基础上额外加收 1%-5% 的保证金,具体加收标准以期货公司向投资者出具的《风险揭示书》《保证金收取标准告知函》为准。


(二)保证金计算实例

保证金计算公式为:单手交易保证金 = 合约最新成交价格(指数点)× 合约乘数(元 / 点)× 保证金比例

以合约最新成交价格 2700 点、上期能源初始保证金比例 18% 为例,分步计算如下:

  1. 单份合约价值:2700 点 ×50 元 / 点 = 135000 元 / 手;
  2. 交易所初始保证金:135000 元 / 手 ×18%=24300 元 / 手。
  3. 即投资者交易一手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在上述条件下需缴纳的交易所初始保证金金额约为 24300 元;若期货公司额外加收保证金,实际需缴纳金额需按 “初始保证金 ×(1 额外加收比例)” 重新计算并相应增加。

五、集运指数(欧线)期货最后交易日规则

根据上期能源《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合约交割细则》,该品种最后交易日规则如下:

集运指数(欧线)期货最后交易日为合约交割月份最后一周的第一个交易日;若该交易日为国家法定假日,或因市场特殊情况(如国际航运市场重大变动、不可抗力等)需调整,上期能源有权提前发布公告,将最后交易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或指定日期。

投资者需在最后交易日收盘前完成全部持仓的平仓操作(该品种不涉及实物交割,采用现金交割方式),未按时平仓的持仓将由上期能源按最后交易日结算价自动进行现金交割处理,具体交割结算规则以上期能源最新公告为准。


六、其他核心规则说明

  1. 上市交易场所:集运指数(欧线)期货仅在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挂牌交易,投资者需通过具备上期能源会员资格(含全面结算会员、交易结算会员)的期货公司参与交易,严禁通过非合规渠道(如无资质的投资平台、个人代理)进行委托;
  2. 结算机制:实行 “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期货公司每日收盘后根据上期能源公布的当日结算价,对投资者账户的持仓盈亏、保证金余额、手续费等进行实时核算;若账户保证金余额低于维持保证金标准,投资者需在次日开盘前补足保证金,否则期货公司有权执行强行平仓;
  3. 价格波动限制:集运指数(欧线)期货每日价格最大波动幅度以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为基准,具体波动限制比例以上期能源最新发布的《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合约文本》为准,超出波动限制的价格申报将被交易系统自动拒绝;
  4. 交割方式:采用现金交割方式,交割结算价以上期能源公布的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官方结算价为准,交割盈亏按 “(交割结算价 - 持仓均价)× 合约乘数 × 持仓手数” 计算,于交割日完成资金划转。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