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原油的手续费多少钱一手

一、原油期货基本交易参数

原油期货作为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 “上期能源”)核心上市品种,在境内外能源衍生品市场中具有重要定价与风险管理功能,其核心交易参数严格遵循上期能源发布的《原油期货合约交易规则》,具体设定如下:


参数类别 具体标准 备注说明
交易品种名称 原油期货 标准化商品期货合约,执行上期能源统一交易、清算、交割及跨境结算规则
交易代码 SC 用于交易系统委托申报、行情数据传输、境内外账户结算的唯一标识代码
交易单位(每手) 1000 桶 最小交易单位为 1 手,每手对应 1000 桶原油现货标的(符合 API 标准的中质含硫原油)
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 桶 合约价格以 “元 / 桶” 为单位申报,申报价格需为最小变动价位的整数倍
最小变动价位 0.1 元 / 桶 合约价格每次变动的最小幅度为 0.1 元 / 桶,每手合约对应最小盈亏为 “0.1 元 / 桶 ×1000 桶 = 100 元”

二、原油期货交易时间安排

原油期货交易时段涵盖日间交易(白盘)与夜间交易(夜盘),为境内外投资者提供连续交易机会,具体时间如下(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以上期能源年度交易日历及临时公告为准):


交易时段类型 具体交易时段
日间交易(白盘) 上午 9:00-10:15、10:30-11:30;下午 13:30-15:00
夜间交易(夜盘) 21:00 - 次日 2:30
需特别说明:上期能源交易系统仅在上述时段内接受合规委托申报(含境内投资者人民币委托、境外投资者跨境委托),超出时段的委托指令将被系统自动驳回;若交易时段内出现市场异常波动(如价格触及涨跌停板、流动性不足、国际油价极端波动传导等),上期能源有权依据《交易规则》暂停交易,恢复交易时间以官方公告为准。

三、原油期货手续费计算规则

根据上期能源 2025 年最新发布的《期货交易手续费标准(2025 年修订版)》,原油期货开仓手续费执行固定金额收费标准,具体规则如下:


(一)手续费收费标准

原油期货开仓手续费按固定金额计收,标准为20 元 / 手,平仓手续费收费标准与开仓手续费一致(即 20 元 / 手),不区分日内平仓与非日内平仓。该收费结构旨在保障市场交易成本透明度,便于投资者精准核算交易成本。


(二)手续费计算说明

由于手续费采用固定金额模式,无需结合成交价格计算,投资者每完成一手原油期货开仓或平仓操作,均需支付手续费 20 元。例如:

  • 完成 “开仓 平仓” 一整套交易流程,单手总手续费为 20 元(开仓) 20 元(平仓)=40 元;
  • 实际费用以期货公司最终收取标准为准(期货公司可在上期能源规定基础上收取少量经纪服务费,具体以双方签署的《期货经纪合同》为准)。

四、原油期货保证金计算规则


(一)保证金比例标准

根据上期能源《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原油期货初始交易保证金比例为合约价值的 9%,该比例对应市场杠杆倍数约为 11 倍(杠杆倍数 = 1 / 初始保证金比例≈11.11 倍)。

期货公司可根据投资者风险评级(需达到 C4 及以上风险等级)、持仓规模(如是否为投机持仓、套保持仓或套利持仓)、市场波动率(如国际原油市场地缘政治影响、供需格局变化导致的价格波动)等合规因素,在上期能源初始保证金比例基础上额外加收 1%-5% 的保证金,具体加收标准以期货公司向投资者出具的《风险揭示书》《保证金收取标准告知函》为准。


(二)保证金计算实例

保证金计算公式为:单手交易保证金 = 合约最新成交价格(元 / 桶)× 交易单位(桶 / 手)× 保证金比例

以合约最新成交价格 530 元 / 桶、上期能源初始保证金比例 9% 为例,分步计算如下:

  1. 单份合约价值:530 元 / 桶 ×1000 桶 / 手 = 530000 元 / 手;
  2. 交易所初始保证金:530000 元 / 手 ×9%=47700 元 / 手。
  3. 即投资者交易一手原油期货,在上述条件下需缴纳的交易所初始保证金金额约为 47700 元;若期货公司额外加收保证金(如加收 2%),则实际需缴纳金额为 47700 元 ×(1 2%)=48654 元。

五、其他核心规则说明

  1. 上市交易场所:原油期货仅在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挂牌交易,境内投资者需通过具备上期能源会员资格的期货公司参与交易,境外投资者可通过境外中介机构委托上期能源会员参与交易,严禁通过非合规渠道(如无资质的跨境投资平台、个人代理)进行委托;
  2. 结算机制:实行 “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期货公司每日收盘后根据上期能源公布的当日结算价,对投资者账户的持仓盈亏、保证金余额、手续费等进行实时核算(境内投资者以人民币结算,境外投资者可选择人民币或外汇结算);若账户保证金余额低于维持保证金标准,投资者需在次日开盘前补足保证金,否则期货公司有权执行强行平仓;
  3. 价格波动限制:原油期货每日价格最大波动幅度以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为基准,具体波动限制比例以上期能源最新发布的《原油期货合约文本》为准,超出波动限制的价格申报将被交易系统自动拒绝;
  4. 交割规则:采用实物交割方式,交割标的为符合合约规定的原油(硫含量 0.5%-2.0%,API 度 32°-42°),交割地点为上期能源指定的原油交割仓库及码头,交割月份为 1-12 月,具体交割流程及要求以上期能源《期货交割细则》为准。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相关文章